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园区运营奖励
白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1.本政策适用落地于贵阳市白云区的数字出行产业园,以及在白云区依法注册登记,从事数字出行平台运营的法人。
2.本政策所称企业,指上述规定范围内企业,本政策所称营收,指经统计部门认定的营业收入。
二、支持方向
聚焦“数字出行平台”核心业态,围绕产业培育、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人才集聚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产业生态体系,提升数字出行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支持力度
1.支持在我区运营的数字出行产业园做大做强。根据每年园区从事数字出行平台企业营收完成情况给予园区运营机构运营奖励。园区内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园区内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园区内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达到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园区内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超过20亿元,每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2.非园区入驻企业不纳入园区营收统计。不适用本条规定,按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与措施(试行)的通知
https://www.gzbaiyun.gov.cn/xwz/zwgk_5748401/zcwj_5751313/bff_5751315/202604/t20260413_89992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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