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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项目(后补助)(克隆)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6-07-03 - 1970-01-01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符合《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 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筹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5〕450 号),经验收自查、验收评估、综合评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支持力度
根据《办法》规定,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给予一次性资助。2027年资助1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1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收款账户信息,如需其他账户代收款,需提供代收账户信息,并提交代收款寿命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完成,逾期不予受理。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不予资助。
项目来源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7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607/t20260703_90586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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